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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法规】国务院发布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时间:2009-06-05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340

国务院发布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金融界网站  2009年06月05日

国务院办公厅6月2日下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从加大投入,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给予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生物产业,支持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等几方面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

通知确立了生物产业发展的四大目标,即引导资金人才进入生物产业,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增长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的 中小企业,并形成若干产业集群;第四是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和物种种质资源保护。

通知指出要从两方面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首先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生物技术产品研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其次,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制度。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生物产品的,应优先购买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生物产品。第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关于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文件指出第一,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鼓励设立、发展生物技术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生物产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生物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发展项目、生物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其次,支持生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筹资。开展生物产业基地内具备条件的生物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推进未上市生物企业股权的流通,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开展生物产业基地内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文件同时提出要从培育生物产品市场、完善生物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三方面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其中提到,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规范药品政府采购方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拓展生物医药应用范围。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药品,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目录

文件同时规定了应该发展五大重点领域,即生物医药领域、生物农业领域、生物能源领域、生物制造领域、生物环保领域。

资料显示,2006年至2008年,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实现总产值保持年均25%的高增速,2008年,我国生物产业总产值接近11000亿元,其中22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现产值占全行业产值66%,成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亮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