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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法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9-03-12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48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源: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收录时间: 20090331

颁布时间: 20090312

财税[2009]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931日起,将你区的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为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