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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秸秆发电补贴0.1元/千瓦时

时间:2008-12-04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2166

国家发改委:秸秆发电补贴0.1元/千瓦时

中国能源网   2008年12月0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据发改委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称,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

配额卖方向买方出售配额证,配额买方应在收到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