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3]288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3]288号
关于印发《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引导和规范燃煤火电企业环境管理,提升环境守法能力,提高燃煤火电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我部组织编写了《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现印发给你们,作为指导燃煤火电企业加强自主环境管理的参考。
附件: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0日
附件: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Pdf
上一页:【地方政策法规】重庆对公共机构能耗实行定额制
下一页:【地方政策法规】山东:环保首次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制度